近日,一起门店外结冰导致顾客滑倒摔飞手机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此类事件不仅给顾客带来了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也对门店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当门店外结冰导致顾客滑倒摔飞手机时,造成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赔偿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门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其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它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门店外结冰导致顾客滑倒摔飞手机的事件中,如果门店管理者未能及时清理门前积雪或冰块,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顾客因地面结冰而滑倒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那么门店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包括赔偿顾客因滑倒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手机损坏等财产损失。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门店外的结冰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例如其他顾客在门口泼水导致结冰,那么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此情况下,如果门店管理者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结冰,或者未设置警示标志,门店管理者仍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意味着,在第三人无法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不足的情况下,门店管理者需要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顾客自身的行为合理性。如果顾客在行走时未注意脚下安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例如明知地面结冰却故意滑行或者未注意地面情况而滑倒,那么顾客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顾客与门店管理者之间的责任比例。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门店管理者应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门店周围环境,特别是雨雪天气后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块,确保行人通行安全。同时,门店管理者还应设置警示标识,在易滑倒的区域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此外,通过店内外宣传栏等方式向顾客普及冬季防滑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也是门店管理者应尽的责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行走时注意观察地面情况,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走或奔跑。如果遇到门店外结冰的情况,可以及时向门店管理者反映,要求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综上所述,门店外结冰导致顾客滑倒摔飞手机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门店管理者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也需要考虑第三人的行为和顾客自身的行为合理性来确定责任比例。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门店管理者和消费者都应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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